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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介紹

產品責任

南光化學製藥以SOP規範「產品申訴管理與藥物不良品通報流程」及「產品回收處理」作業程序處理不良品或仿冒品,當接獲藥品有品質相關問題時,品保部即會展開調查,若確認為偽藥於期限內將產品回收並主動通報當地主管機關。
SOP NK04-09-001-QAG「產品回收處理」,目的為能有效達成產品回收處理,以確保消費者之安全,並維護公司之信譽,其規範摘錄如下:

1

廠內自主性回收作業,可能因產品有製造瑕疵、產品變質或發現仿冒品,如安定性試驗項目不符合規格、年度產品品質檢討或留樣品出現
異常現象等產品品質問題,須依事件性質同時以Email及電話通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。

2

產品回收流程:經主管機關同意後,啟動產品回收時,制定客戶回收通知函(NK04-09-001-QAGd)及藥品回收數量統計表
(NK04-09-001-QAGf)供營業單位同仁通知直接銷售對象(含經銷商)。

3

回收通知期限:第一級及第二級: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之日起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知醫療機構、藥局及經銷商。第三級:自藥品許可
證到期日之次日起一星期內,或依法認應回收之次日起一星期內完成通知藥局及經銷商。

4

回收計畫書:第一級及第二級藥品回收作業,應自公告或依法認定之起三日內完成回收作業計畫書(NK04-09-001-QAGc),經由營業處
長、製造處長、品質處長及監製藥師簽核後,函送中央及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,亦需依第4.3.9點進行通報。第三級回收作業之計
畫書,則留廠備查。

5

回收對象:第一級及第二級:醫療機構、藥局及藥商。第三級:藥局及藥商。

6

回收期限:第一級: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。第二級:自公告之次日或依法認定應回收之日起二個
月內完成回收作業。第三級:製藥許可證到期日之次日起或包裝、標籤、仿單經核准變更之次日起在六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。

7

回收報告書:品保部彙整相關回收資料並將處理結果記錄於回收成果報告書(NK04-09-001-QAGg)。該批或多批運銷紀錄、退回品處理
單及經核對無誤的藥品回收/數量統計表,和其他客戶確認回收之證明應一併附於回收報告,由品質、製造、營業主管和監製藥師簽核。若
為第一級及第二級回收藥品之回收成果報告書,完成回收之日起三日內,製作執行回收成果報告書並函送中央及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
衛生主管機關。若為第三級回收,應辦理第三級回收藥品之驗章,填具驗章申請書後送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核准。回收產品函報
中央及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。

8

銷毀程序:由直轄市、縣(市)衛生主管機關派員一同進行回收數量審核後,即可由核准設立的藥品銷毀處理公司執行清運銷毀,
此過程需拍照留存且申報國稅局。
針對品質有問題,南光化學製藥以SOP NK04-08-001-QAG「產品申訴管理與藥物不良品通報流程」執行,目的為使針對本公司產品之客戶申訴(怨訴)事件和不良品通報案件能迅速獲得適當處理,以提昇服務品質及客戶滿意度並使其處理流程統一且有所依循,其重點摘錄如下:

接收

針對客戶申訴(怨訴)和不良品通報事件之接收(係指客戶以書面、電訊或口頭等方式,告知品質有疑慮)。營業/業務代表需於一個工作天內將申訴訊息以電話、傳真、電子郵件或書面文件提供給QA做判定,並詳實填寫於SOP NK04-08-001-QAGb「申訴處理報 告」中之客戶資訊及實際申訴內容和產品資料,且盡可能收集申訴樣品,由業務部主管或/及營業部主管審核後簽名,交於品保部。

調查處理

品保部再協調相關部門(製造/包裝/品管/研發/法規)進行原因分析及調查。若申訴案件為破損、破瓶等,且經調查後認定為運銷事件,則行文至物流公司,廠內則不需執行CAPA。

追蹤與改善

原則上必須於確認調查根本原因後一個月內(或依客戶要求的期限內)完成矯正預防措施。

2024年度有關不良通報之相關案件與原因分析如下表:

南光環境永續
根本原因種類 意義簡要說明
人員 製程中人員疏失未注意,例如PTP片空包,增加CCD自動缺粒測試頻率,並進行第二次複檢;或鋁片變色,調查均無發現異常,
廠內先執行加強ALU/ALU相關產品異檢;或藥品標示缺批號/效期,在包裝設備上加裝2個偵測設備,針對已噴印貼標
(偵測有無批號及效期)及已貼標之產品(偵測有無貼標)。安排分裝/包裝站檢查人員教育訓練。
製程 製程中造成,例如針筒包裝內有滅菌水,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SOP實務操作教育訓練,減低不良品未被檢出的情形,
或軟袋包裝內有紙類異物(未接觸藥品),已要求現場作業人員一律將GMP文件,放置在外箱包裝區域進行書寫,
由專人統一控管並隨生產批次發放;或鋁箔外袋密封不全,重新評估/設定軟袋異位感應器位置,讓設備接收到軟袋位移訊息時,
不截切外袋之功能,此功能可使後端包裝人員無法將連續性未截切之外袋包裝入箱,進而逹到不良品需剔除之提醒;
或藥品無標籤,已要求貼標人員在標籤換捲後機台啟動前,需再次確認感應電眼下方是否留有尚未貼標製品;
或異物 混入藥品內,已完成異檢人員年度異檢資格訓練及考核,並加強異檢及教育訓練
醫院操作不當 客戶未依照正確操作流程使用產品,例如:軟袋插入IV set時未在IN/OUT位置,膠塞導致不夠緊密出現漏液狀況;
或加藥未依仿單指示配製造成變色;或懸浮液體注射劑的配置與施打不當,未於使用前再次搖晃均勻;
或加藥時不慎刺PORT,造成漏液。已請業務人員加強用藥方式宣導。
運銷 運送過程中搬運不慎導致產品摔破、漏液、破損等,已召開運銷商會議嚴格要求搬運手法。
其他 不易歸類者,例如:低溫可能是誘發藥品結晶,仿單內容修正,『儲藏:本品應於20~25℃貯存,並避免冷藏』;
或標籤掀起,已要求物料供應商需加強管控標籤上膠之穏定性;或AMP瓶無割痕,已要求物料供應商每次生產時確實清線,
當班主管加強檢查後簽名確認;或容器破裂,已設計使用塑膠套保護及改貼清楚辨別之 封箱膠帶,
讓物流理貨時明顯辨別為特殊製劑用藥,避免運送過程中碰撞造成破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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